关于工程机械综合服务工作委员会 2019年工作调整和安排的通知

作者:工委会 发布时间:2019-02-18

中机电协字[2019]6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生态环境部自2019年起计划对全国工程机械实施编码发牌,结合目前工委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工委会班子建议,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工委会2019年工作进行如下调整和安排:

一、对于已开展环保编码登记的省份,建议省、市级信息采集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对接,取得检测资质或联合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参与环保编码登记和尾气检测工作。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信息采集牌证、设备档案证、登记证和岗位安全培训证、施工操作证由工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和提供,各省、市级信息采集单位将定制牌证的数量上报工委会办公室,牌证费用打入协会账号。每套牌、证费用共50元,其中信息采集牌证20元;设备档案证、登记证共15元;岗位安全培训证、施工操作证共15元。对于牌证制作产生的利润,扣除成本及工委会办公室必要开支外,其余全部用于工委会工作开展使用,包括组织工委会工作会议、业务培训、奖励业务开展突出的单位等。

三、自2019年3月1日起,协会不再为证书盖章,由各省信息采集单位根据各市级采集单位上传的信息进行证件打印、盖章。1、省级采集单位要对建档发证和安全培训的真实性负责,保存好培训、考试的纸质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2、各省级单位要将证件打印、盖章工作规范以及所盖图章的尺寸、样式报协会备案。3、各省信息采集单位要向协会签署诚实信用实施证件打印、盖章责任保证书。

四、工委会设立省、市两级信息采集单位,省级信息采集单位由协会考察授权,市级信息采集单位由省级推荐报协会批准授权。县级不设授权单位,由市级授权单位设立分部或设为分公司形式组织运作。不能出现无隶属关系的独立公司运作方式。如发现必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信息采集授权资格。

五、由协会直接授权的省、市两级信息采集单位在设立下属服务机构时,一律不得以项目名义收取加盟费、管理费和保证金,违者取消其信息采集授权。

六、自2019年3月1日起,工委会工作实行业绩量化考核,各省级信息采集单位在授权一年内,开发推荐不少于3个地级市开展工作;各地市信息采集单位在授权一年内,完成上传设备档案信息不少于80条、安全培训信息不少于150条。如业绩不达标,由工委会派人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可直至取消授权资格。

七、2019年2月28日止,各省、市级采集的设备信息及培训信息必须全部上传工委会数据库。自2019年3月1日起,工委会只审核信息采集与证件定制数量相符的数据信息。凡在工委会网站查询不到信息的将视为假证,一经查实,取消其信息采集单位授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各省、市信息采集单位必须使用工委会数据库采集信息,如单独设立数据库的,必须报工委会审查批准。对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信息采集授权。对于批准使用的数据库,工委会将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不配合抽查的单位,直接视为严重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信息采集授权。

九、为促进工作开展,工委会办公室在每月月初将上月各单位信息采集的数量汇总进行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努力开创2019年工作新局面!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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